2025年09月2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核準陳偉海寧德商村鎮銀行董事。
公告內容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關于陳偉海寧德商村鎮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嘉金復〔2025〕102號
浙江海寧德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寧德商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陳偉董事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海村銀〔2025〕118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陳偉海寧德商村鎮銀行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我分局將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嘉興監管分局
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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