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印發《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該方案為新一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指明了方向,從簽約方、簽約量、價格、合同文本到運力等方面都進行了明確規定。通過對比不難發現,此次方案發布的時間提前了,往年大多在12月初召開的全國煤炭交易會上公布。
除了公布時間提早外,此次方案規定的內容與現行的電煤中長期合同實施方案相似,這說明煤炭中長協制度進入穩定期。有章可循,有規可依,煤炭中長協制度對規范煤炭市場起到了預期效果。
(資料圖)
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與2022年部分不同之處
新一年工作方案執行性更強
方案顯示,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方為所有在產的煤炭生產企業和所有發電、供熱用煤企業,貿易商也可以參與中長期合同的簽訂。方案對貿易商簽約進行了規定,允許貿易商合法合規加價銷售,但扣除合理流通服務費用后,折算的港口價、出礦價應在有關政策明確的價格合理區間內,而且不能通過其他貿易企業再次轉售給發電企業。
在數量上,方案要求,2023年的中長期合同簽約量原則上不低于煤炭企業自有資源量的80%、動力煤資源量的75%。2021年9月以來核增產能的保供煤礦核增部分需按承諾全部簽中長期合同。除了具體比例外,新一年的中長期合同總量暫按26億噸的規模落實,與2022年數量相當。
在價格上,方案要求,產地按各地區明確的價格合理區間簽訂合同;以港口價格計算的電煤中長期合同按“基準價+浮動價”簽訂,同樣也不能超過價格合理區間。下水煤合同基準價按5500大卡動力煤每噸675元執行。浮動價實行月度調整,當月浮動價按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綜合價格指數、環渤海動力煤綜合價格指數、CCTD秦皇島動力煤綜合交易價格指數綜合確定。選取以上3個指數每月最后一期價格,按同等權重確定指數綜合價格。
方案要求,新一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簽約方使用國家統一的《電煤中長期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范本分兩種,一種是直供直銷合同,一種是貿易煤合同。所簽合同需明確數量、質量、期限、煤源、電廠、月度分解量、價格和質量偏差結算機制、運輸方式、“欠一補三”條款和仲裁條款。
在運力配置方面,方案要求運輸方式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并提前與運輸企業協商一致,簽訂產運需三方合同。對需要通過鐵路運輸的合同,原則上單筆合同量應在20萬噸及以上。不具備發運組織能力的中小煤炭企業、發電供熱企業可以委托重點保供貿易商代為組織。
在時間上,方案規定,銜接資源并完成合同簽訂錄入和誠信履約承諾書簽訂,在2022年11月25日前完成。
煤炭中長協制度進入穩定期
據了解,有明確定價機制的電煤中長期合同是從2016年開始的。當時,確定5500大卡動力煤基準價為535元,在這個基礎上參照市場的變化做出相應的調整。此后幾年,電煤中長期合同不斷調整和細化,不斷與當時的煤炭市場相適應,并帶有一定市場引導性。在各方的推動下,煤炭中長期合同制度不斷健全,“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得到廣泛認可,簽約履約率穩步提升,產運需各方有效銜接,信用監管體系初步形成,煤炭中長期合同的“壓艙石”作用越來越明顯。
在總結運行經驗的基礎上,2023年,方案進一步拓寬了煤炭社會供應面,并將貿易商吸納進來,供給量有望進一步增加。同時,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將更加嚴格,違約懲戒措施操作性更強。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共有15家煤企產量在5000萬噸以上,合計產量為24.6億噸,占全國原煤產量的60.5%。不難看出,煤炭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大型現代化煤礦成為煤炭生產主體,這為煤炭中長協制度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020年之后,特別是2021年9月以來,煤炭市場發生變化,國內外諸多因素導致煤炭供應偏緊。2021年和2022年,我國煤炭中長期合同補充要求頻繁調整,不斷適應“保供穩價”的政策導向,并對重點民生剛需用煤環節進行全面保障。
時至今日,我國煤炭供需總體保持平衡,煤炭產量、社會庫存和電廠庫存處于較高水平。數據顯示,10月以來,全國煤炭日產量保持在1200萬噸以上;10月27日,納入統計的發電企業煤炭庫存高出去年同期3393萬噸,庫存可用天數25.4天。
煤炭中長期合同核心在于交易雙方的互保,這種互保關系既是在供需一方強勢時對另一方的保障,也是未來供需關系反轉時對自身的風險防護,最終實現上下游行業整體持續健康發展。從目前來看,中長期合同制度維護煤炭市場和煤炭經濟運行的“壓艙石”作用得到充分發揮,煤炭市場得以健康平穩運行。
中長期合同價格引導作用趨強
2023年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履約工作方案落地,“基準價+浮動價”的定價機制不變。同時,方案確定2023年電煤中長期合同下水煤5500大卡合同基準價為每噸675元,較2022年的基準價下降25元。重新核定基準價在一定程度上疏導了火電企業的原料采購成本,同時對市場預期有一定引導作用。
此外,從方案要求看,隨著煤炭中長期合同簽訂范圍的擴大,多數交易將由中長期合同定價。有了穩定的預期,煤炭市場大幅波動的概率下降。
市場運行中,在長協煤、市場煤、進口煤中,年度長協煤的價格最低,供應也最有保障。經歷了市場的起伏,上下游行業都越來越清晰地認識到,中長期合同制度是維護煤炭市場和煤炭經濟運行的“壓艙石”,穩煤價還需多發揮中長協的作用。
延伸
電廠改變煤炭交割方式以降低運輸成本
近兩年來,電廠的煤炭交割方式正在發生變化。2020年之前,電廠煤炭交割方式多為到廠交割,那時煤炭市場處于供需平衡或供大于求的狀態,煤炭供應充足,供應方直接把煤運送到電廠。而2020年之后,特別是2021年9月以來,煤炭市場發生變化,多因素導致動力煤供應偏緊,價格上漲。有數據顯示,2021年五大電力集團平均到廠標煤單價(含稅)每噸突破1000元,成本壓力增大,而目前的電價機制不足以保障電廠的基本收益。在此背景下,煤電企業的盈利空間受到擠壓,伴隨著利用小時數降低,行業出現大面積虧損。
為了降低采購成本,不少電廠變單一到廠交割為到港交割(一港交割、二港交割),就是在北方港口和長江港口等港口交割,電廠的煤炭交易點逐漸北移。
從目前來看,鐵水聯運新模式很受歡迎,即將鐵路貨場功能前移至港口,設立“無軌鐵路港場”以實現運輸資源共享,并通過水運班輪和鐵路班列的有效銜接來完成貨物運輸的多式聯運新模式。這種模式拓展了鐵路運輸和水路運輸的服務范圍,通過班輪、班列有效銜接,提供“一站式”服務,實現了鐵路與港口之間集裝箱資源共享,方便客戶就近在港口使用鐵路集裝箱。同時,由于港口開展了鐵水聯運業務,豐富了運輸產品,也同時滿足了客戶多樣化的運輸需求。
在運輸條件改善的基礎上,電廠采用海運“拼裝”新模式、坑口自提模式,發展了汽車自提煤發運業務,還出現了多個電廠聯合運輸以降低成本的模式。據一家電廠的負責人介紹,交割方式改變后,原料采購成本較之前降低了不少。
眾所周知,煤電仍是我國最主要的電力來源。當前,煤電以不足50%的裝機占比,生產了全國60%的電量,承擔了超過70%的頂峰任務。在保障我國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中,煤電發揮著兜底保供、靈活調節作用,是當前我國電力系統的“頂梁柱”。而我國煤炭主產地和主要煤炭調出地在北部,主要消費區在東部和南方,這就形成了北煤南運的格局。因此,煤炭和電力保供,既要煤炭產得出、運得出,又要提高運輸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筆者認為,豐富煤炭交割方式對目前電廠來說,是非常好的一個降低成本的方法。電廠應盡量采用大列火車轉運,采用就近站臺集運,以降低每公里差價,同時及時做好運價分析,關注市場變化,以有效降低物流成本。(周奕)
(文章來源: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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